云南中烟香原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中烟香原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2.2 项目编号:256注册后查看。
2.3 招标范围:云南中烟香原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拟投资约6.14亿元。本项目对云南中烟香原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边坡进行地质勘察,旨在查明拟建场地的地质条件、岩土特性、水文地质特征、边坡潜在变形特征、边坡稳定性等,为工程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红塔集团本部。
2.5 勘察工期要求:本工程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在接到招标人下达的阶段性开工令后,120个日历天内达到合同规定的勘察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设计要求并提交勘察报告。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2.8 项目金额:约89万元(含税)。
2.9 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规范》、《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云南省相关规定。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地勘前置审查、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黑名单”;
⑤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①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6)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205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若投标人因公司成立
较短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5月23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323时59分(北京
,节假日不休,均可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