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苑大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苑大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数备〔2025〕3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金苑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苑大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金苑大酒店,赣榆区新城盛世路18号;
2.2 工程规模:酒店建筑面积约3554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一层约9000平方米,地上九层约26540平方米;整体规划拥有住宿、餐饮、健身、会议、宴会等;
2.3 项目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硬装);
2.4 招标范围:金苑大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施工配合)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一二次机电改造设计(含暖通、给排水、生活热水、电、消防、智能化、音视频等)、电梯轿厢设计、标识设计、艺术品设计、室内照明设计、酒店后勤区域设计、地下室及相关设施、酒店入口雨棚改造设计、结构加固设计、酒店入口景观改造设计、外立面亮化设计及与本建筑验收有关的综合改造设计等;招标配合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5 设计服务期:6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
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查;合同签订后6
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
2.5 最高投标限价:330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类似业绩: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且已竣工验收的。
(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须将设计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或者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设计合同与竣(交)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设计合同为准),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
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设计内容、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合同金额(或工程造价)、竣(交)工验收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厂房及仓库。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上述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11月至2025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5 月23 日至2025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