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施工
洒水车、雾炮车、环卫清扫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HSHGYYA-QT/ZL-2025-001)
(招标编号:SCFA000000447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施工 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洒水车、雾炮车、环卫清扫车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回填工程、水利工程及道路工程三部分。回填工程包含A1、A2回填区,A1回填区144.9万㎡,交工标高+5.0米;A2回填区32.2万㎡,交工标高+4.5米;新建许人溪下游左岸堤防1.71公里;新建鲤鱼岛滞洪区西侧堤防0.88公里;新挖一个滞洪区面积3224亩(含许人溪、鲤鱼岛滞洪湖和鲤鱼排洪渠);鲤鱼排洪渠长3.869公里;大屿排洪渠长1.275公里;道路工程包括新建乙烯南路连接线、乙烯南路、中化三路、中化西路、疏港一路和疏港二路等6条道路,总长度13.07千米。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施工洒水车、雾炮车、环卫清扫车租赁及相关的洒水降尘、道路清洁等服务。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包件
服务期限:10个月(暂定自2025年6月1起至202
4月1
止,实际的租赁使用
以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现场签认及结算确定
为准;机械设备未使用期间,不予计租)
2.3其他:招标设备及服务期限均为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与本次服务相关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 业绩或其他要求:能够在招标人的要求和计量支付等条件下完成全部洒水车、雾炮车、环卫清扫车租赁内容;信誉要求良好,在以往的合作中能够按期、保证质量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的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由招标人分配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不合格供应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供应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3.6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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