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凡涉及加盖电子印章的,均可只盖牵头单位电子印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在协议中需约定各自完成的部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5月2
至2025年06月0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