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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厂活性炭纤维毡(含更换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3 活性炭纤维   活性炭   炭纤维  
一、招标条件
本精细厂活性炭纤维毡(含更换安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管部招标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精细厂双氧水生产装置两套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装置活性炭纤维毡(含更换安装)
(2)所有碳吸附挡板阀密封圈检查、更换(详见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货物的制作;
施工期:响应招标方年度检修工作时限要求:(1)4个日历日内完成2套碳吸附装置活性炭纤维毡(含原设备内活性炭纤维毡、全部密封件等易损件)的更换、安装工作;(2)4个日历日内完成碳吸附装置挡板阀密封圈检查、更换。
质保期:设备投用满2年(或设备交货满36个月,先到者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其它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部分
3.1投标人必须是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技术、装备、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活性炭纤维毡专业制造商。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3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方黑名单(第一批)》中列入的企业(共涉及66家企业,其中发生直接业务列入的企业20家,该企业法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而列入的企业46家)。
3.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以来(2022年-20)1个或以上碳吸附毡有效业绩合同(有合同复印件)≥20万元人民币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尾气检测浓度小于20mg/m³的检测报告;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履约、内容等合同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
3.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证明(授权文件)及采购质保、检验、合格证明。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能提供上述条款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可能导致投标人废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06-03至2025-06-0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25-06-12 1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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