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售:2025-06-03 17:00:00 - 2025-06-10 17:00:00
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管道(万荣管网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管道(万荣管网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万荣县皇甫工业园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雨水管、污水管道按地形条件布置,采用重力自流;雨水管网自北向南重力自流至南侧北吴村冲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给水管接园区现有北吴路上的给水管连接,采用环状管网布置;中水接污水处理厂中水预留口处,采用环状管网布置;雨水、污水、给水、中水四条主管网沿现状道路单侧布置,本项目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
2.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采购预算含材料费、运费、装车费、13%的增值税等。
2.3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2568722.00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1 |
混凝土管 |
D1200 |
m |
1577 |
13% |
506.00 |
797962.00 |
2 |
混凝土管 |
D600 |
m |
66 |
13% |
226.00 |
14916.00 |
3 |
混凝土管 |
DN1000 |
m |
1321 |
13% |
418.00 |
552178.00 |
4 |
混凝土管 |
DN400 |
m |
681 |
13% |
96.00 |
65376.00 |
5 |
混凝土管 |
DN800 |
m |
1630 |
13% |
271.00 |
441730.00 |
6 |
混凝土管 |
DN300 |
m |
3790 |
13% |
79.00 |
299410.00 |
7 |
混凝土管 |
DN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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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实际数量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交货地点:运城市万荣县皇甫乡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与施工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生产商,须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
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5.2拟供材料应至少提供一种规格近一年内(或在有效期内)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查询到的为准。
3.6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品牌的材料进行投标,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较早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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