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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邵阳地区沥青混合料材料加工及运输采购项目第23标段(重新采购第2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03 沥青   材料   运输  

竞价谈判:2025年6月009:00

       响应报价截止:2025年6月013:00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邵阳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邵阳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项目第23标段(重新采购第2次)。

1.2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1.3 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公司业务需要,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邵阳地区养护项目用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项目进行采购,供应商负责将材料加工并按项目需求分配、运送到指定地点。采购文件所述采购数量为预估,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响应人须认识到项目供货周期内采购人还存在因增加或减少项目具体内容导致采购数量变化的可能性。

1.6 中选供应商数量:

每个标段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地区。标段划分和采购具体内容见下表所示:

表1采购标段划分及施工范围

标段

地区

路段桩号(含服务区)

规格型号/数量

最高限价金额(元)

谈判地点

谈判

备注

标段23

邵阳

G60沪昆K1297+400-K1368+400、S91洞城K0+000-K85+256、G59呼北K2022+126-K2087+991、S86宁靖K0+000-K51+231及服务区

详见报价清单

5215000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009:00

含机制砂、矿粉、水泥、外加剂等,不含沥青、路面用碎石,加工含13%税金,运输含9%税金

2.2运输设备:包含机手及一切生产所需的相关费用。

表2设备性能要求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名称

型号

性能描述(最低要求)

1

运输设备

运输车辆

自卸车

1、四轴车(轮胎数:前四后八)2、发动机:≥270马力;3、货厢尺寸:长度≥6.5m、宽度≥1.5m;4、车辆总质量31吨、核定载质量≥15吨。

2

生产设备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3000型及以上

额定搅拌能力(kg/批)3000,生产能力(t/h)200~240,额定搅拌周期(s)45,成品料温度(℃)140~190,温度稳定性偏差(℃)≤5,燃油消耗率(kg/t料)≤6.2,计量精度允许偏差(%)≤0.30%/2.0%,整机功率(kW)≥600

3

实验室

试验仪器

详见第五章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交货期:确认下单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施工地点。

2.4交货地点:邵阳地区。(具体地点由实施项目通知为准)

2.5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拌合站;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6采购周期:以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计算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模式,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单价不调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及材料价格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如续签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议价,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7本次采购的工程量为2025年度的预估工程量,202度的工程量视当年工作任务再进行预估。

2.8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供应商响应。

(7)其他: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①响应人须为生产厂家,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②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验收合格意见函或排污许可证。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三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或市政道路用沥青混合料供货业绩。

□不适用

R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R不适用

□适用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如为联合体供应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拌合站供应商。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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