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海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海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乐东县县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本工程主要包括(1)岸线整治修复总长约3814m:其中人工补沙岸段长为2200m,人工补沙量约65.89万方,同时建设14道离岸堤(总长1780m)和3道丁坝(总长390m);滩面整理岸段长1614m。(2)对现有岸线后方200m范围内进行海防林退塘补植,修复补植面积约765.35亩,同时对电厂栈桥北侧滩面进行植被修复,修复面积约114.4亩。
项目地点: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项目部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海沙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包件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海沙 |
中粗沙 |
m³ |
300000 |
|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2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
2.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非货币,使用非货币方式支付时,乙方自愿接受,且贴息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海沙销售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 信誉要求: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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