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散码头和LPG码头系船柱壳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装码头工程项目和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LPG码头工程项目预埋件及钢加工件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系船柱壳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概况:
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装码头工程项目位于揭阳市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2#港池内,新建 1 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可兼顾靠泊2艘3000吨级船舶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270m,设计年通过力297万吨。
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LPG码头工程位于揭阳市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2#港池内,新建 1 个5万吨级LPG散货泊位、可兼顾靠泊2艘3000吨级船舶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290m,设计年通过力230万吨。
招标内容:系船柱壳体13套、系船柱壳体15套,共计28套,共2个包件。
(2)供货期限:暂定2025年06月至项目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供应的业绩(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厂家和代理商有厂家授权书优先。
(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二年内有一个及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四航局供应商。
(10)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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