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海南洋浦项目(一阶段)二期工程项目矿粉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海南洋浦项目(一阶段)二期工程项目矿粉采购资金已落实,矿粉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①完善一期工程范围内的488m码头,包括后轨、安装附属设施等;
②488m码头前方港池及停泊水域疏浚;
③道路和堆场,含码头前沿作业地带、纵五路和重箱堆场A5~A7、空箱堆场C4~C5、超限箱堆场、停车场、流机场、机修区、修洗箱场地等,各条道路,一期工程纵五路东侧的临时道路恢复成堆场;
④新建围墙围网、拆除原一期临时围墙围网;
⑤供电照明;给排水和消防;
⑥新建辅助设施:机修车间、材料工具库、生活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泵房、出港大门、防溢油仓库、危废暂存库、固废暂存库、0号和2号~4号变电所、综合管沟和其他管井等。
合同总价7.496亿元,合同工期26历天。
(2)招标内容:矿粉16533吨,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施工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招标年份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具备承接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的成立
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矿粉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价产品生产单位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提供近3年内市、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者优先考虑。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在近二年内有一个及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被中交集团或下属二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投标人禁止投标,对上述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