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庄、二堡及滕寨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庄、二堡及滕寨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徐高审〔2025〕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毕庄、二堡及滕寨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二堡安置房附近。
2.1.2建设规模:①二堡安置房西侧道路,位于二堡安置房西侧,规划为复兴路,红线宽40米,一期计划修建长约300米,宽12米;②浦江路东段道路改造项目,对现状约350米老路进行修补。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照明、交安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3340968.16元。
2.1.4工期要求:12历天。
2.1.5其他: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毕庄、二堡及滕寨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绿化、给排水、照明、交安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注册后查看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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