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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大食堂2025年7月-9月副食品采购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5-06-06 副食品   食品   食品采购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大食堂2025年7月-9月副食品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6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省浦口监狱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采购大食堂2025年7月-9月副食品,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肉圆(丸)、鸡翅根、鸡排腿、鸭腿、牛肉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食堂2025年7月-9月副食品采购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大食堂2025年7月-9月副食品采购:

1.相关供应商参加本项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度或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度或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填写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并且经营项

目中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等内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交易;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 2025-06-09 08:00到2025-06-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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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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