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26.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各类电器设备及净水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所有电器设备及净水设备的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如投标人满足以上一项或者多项政策标准,均按其满足一项政策标准给予10%的价格扣除。)
(7)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0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8:00至12:00,
12:00至21: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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