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178.5
最高限价(万元):178.5
采购需求:采购除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鲁甸县中医医院更新购置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并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6-06 06:00至2025-06-13 23:59,每天
06: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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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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