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材锂膜水系涂覆配料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材锂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材锂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一整套4*650L水系涂覆配料系统,并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完成安装交付使用。
2.2招标范围:水系涂覆配料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DDP中材锂膜匈牙利公司厂区内。
2.4项目实施地点:中材锂膜匈牙利公司。
2.5交期:下达中标通知书起,设备供货周期为7个月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匈牙利工厂点位;随后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工期自卸货至中材锂膜匈牙利公司厂区内为期2个月:确保满足欧盟CE标准要求、甲方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所有装置达成生产能力、具备验收条件。
2.6质量要求:满足所有安装施工要求以及质量合格标准。
2.7本次招标活动由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主体”)发起,旨在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招标过程由招标主体主导,但项目后期的合同签订将由招标主体在匈牙利注册的海外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签约主体”)负责执行,并由匈牙利签约主体进行合同的支付。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将与匈牙利签约主体进行合同签订工作(匈牙利子公司成立前,与招标主体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采购合同条款及相关要求,是按照招标主体的要求执行)。待匈牙利子公司依法设立后,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将合同主体变更为该匈牙利子公司。变更仅限于:(1)合同甲方主体资格转移;(2)因欧盟及匈牙利法律法规要求而作出的必要条款调整。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原合同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履约要求、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均保持完全效力。
中标单位所有投标承诺持续有效,项目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商务条款维持不变,非因法律要求不得调整任何实质性内容。当匈牙利法律与招标文件条款冲突时,按以下顺序适用:(1)欧盟及匈牙利法律规定(中标单位需配合完成欧盟法律合规性审查,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原招标文件约定条款;(3)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约定。
在主体变更前,中材锂膜有限公司承担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变更后,匈牙利子公司自动承继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中标单位不得就此提出任何额外主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制造商。
3.2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欧盟区域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和潜在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和潜在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3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类似涂覆配料系统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或资料不全者,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境内设备出口能力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7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招标过程中未提供过虚假资料或承诺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6月
至2025年6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时至12 时,
12时至17时(北京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