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集团2025-202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
2.2招标编号:YNYX-2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为红云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在册机动车辆提供保险服务。
2.4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规模约7万元(含增值税价)。
2.5招标范围:为红云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在册机动车辆提供保险服务,具体采购的车辆险种包括以下内容: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包含盗抢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无法找到第三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元/辆)、附加第三者医保外用药2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30万元/人。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保险期限以招标人所属车辆现有保单到期日为起保日进行顺延承保,并在服务期内按年度周期实施续保操作)。
2.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41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满足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所属各单位的使用要求及行业标准。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其他:
2.9.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2)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总公司不参与投标的,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只能有1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投标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分支机构不得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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