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采购项目概况:磷脂车间:透明工段新建2台(70立方米)原料混合罐、1台(30立方米)成品混合罐(含电器、搅拌电机、减速机),三楼原有3立方米夹套水罐倒运一楼改造为加热水罐,所有原料管道配备伴热管道。原有采暖管道移位重新焊接。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控制价:1,135,0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为磷脂车间:透明工段新建2台(70立方米)原料混合罐、1台(30立方米)成品混合罐(含电器、搅拌电机、减速机),三楼原有3立方米夹套水罐倒运一楼改造为加热水罐,所有原料管道配备伴热管道。原有采暖管道移位重新焊接。
2.2实施地点:哈平东路一号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磷脂车间
2.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工 期:5历天(风雨天气不顺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提供承诺)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年6月
13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
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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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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