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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风水电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经理部;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批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建设地点:武汉市

2.2项目概况:

项目1: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工程地点为铁万区间风井、万家咀站、白玉山站,共2站及相邻区间(含区间风井);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设备区装修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项目2: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施工范围:富安街站、江楚大道站、茶叶所站、青菱站,共4站及相邻区间左右线含茶~青区间风井,正线里程:DK30+931.887~DK36+365.600,出入段线:CRKO+000.000~CRKO+793。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项目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低压配电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不含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除甲供设备采购外)及材料采购、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合同金额11258.45万元,合同工期206月至2025年11月23日,实际进场为207月份。

2.3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范围为本次谈判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集中采购物资(型钢),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物资(疏散指示、三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以及“第六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包件划分:本次谈判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谈判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5计划供货期:2025年3月-20212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6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确认成交后不接受价格浮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

人组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3.2质量保证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3财务要求:响应人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附注等)。财务会计报告中单位的名称、法人

应与响应人名称一致,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包件WHDT12HX-WCD-FSD-030三临材料仅要求提供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响应人在近五年(合同签订2020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至少1条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含封面、首面、签字盖章页和合同清单、合同总金额)原件备查。(注: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应为所代理

品牌的制造商业绩)

3.5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响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响应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物资同一包件同时响应;

3.6.2满足采购公告要求;响应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6.3评审委员会有权查询响应人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7响应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响应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响应人或代理的品牌应在采购人载明的供应商名单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前对本次采购进行响应。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和报价上传的截止为2025年06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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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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