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消防站伙食、副食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洛自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7038.00 元
最高限价:567038.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自采(2025)0083号-1 |
洛阳市瀍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消防站伙食、副食配送项目 |
567038.00 |
567038.00 |
是 |
567038.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拟按照服务类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公开征集采购,洛阳市瀍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消防站伙食、副食配送项目,主要采购(含配送)粮油、肉类、水产、蔬菜、水果、冷冻半成品、调味品及其他副食品。
5.2包(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5.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资金;
5.4入围需求: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
5.5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月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最新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7服务地点:启明东路消防救援站和瀍涧大道消防救援站。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承诺所供货物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在开标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征集文件
1.: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00:00 至 12:00,
12:00 至 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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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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