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黑龙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大连口岸出口烟叶代理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采购内容:在口岸需采购报关报检、仓储、整理、熏蒸、装箱、入港等环节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115.086万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大连。
1.4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质保期要求:无。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公示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不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2特殊要求: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
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06月1
08时至2025年06月1
16时(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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