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838576.38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贵购2025F001410471 | 贵溪市白鹤湖大道绿化及路面养护项目 | 1 | 批 | 19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则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1.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可根据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按照赣财购【2023】8号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予以佐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乙级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00:00 至 2025年06月1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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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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