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局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道堆、水电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项目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 1-3 号泊位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堆场、1#、2#变电所、前方管理房、仓库、检查桥、候工楼、材料工具库、机修间、门卫室、生产调度楼、泵房等生产生活辅助建筑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等配套工程。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标号数量见下表),供货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现场实际结束(具体以实际供货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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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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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商品凝土 |
C25 |
m³ |
1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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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77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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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49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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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5P6 |
m³ |
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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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35P8 |
m³ |
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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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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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³ |
6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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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m³ |
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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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品混凝土 |
C40P10 |
m³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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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7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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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物资供方。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方质量检测。
3.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及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供应商。
3.10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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