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静县巩乃斯项目商砼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30004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商砼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静县班禅沟至阿尔先沟道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21.4km,采用四级公路(I类)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 6.5m,路面宽度 6m。全线共设小桥(1*13m)1 座,涵洞640.3m/63 道,路基挖方105.7万方,填方9.1万方,防护工程8.73万方,排水工程 5119 方,路面天然砂砾底基层16.03万平方米,级配砂砾基层15.07万平方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3.74万平方米。
特别说明:①本项目地处和静县班禅沟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生态保护区,受《自然保护区条例》影响,项目设计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不予批复项目料场及拌合站施工用地申请。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拌合站及料场的选址、用地审批、土地租赁等费用。②项目属于旅游盘山公里,项目建设期施工便道崎岖不平,部分段落坡度较大,砼运输不能满足满负荷承载。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此部分运输成本。③项目周边工业用电较少,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线路架设或采用自发电。④项目周边最近商砼站地处新源县,运距约130公里,无法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投标人不准在此采购供于本项目。
送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镇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静县班禅沟至阿尔先沟道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商品混凝土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项目实际需求,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省、市、县项目工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1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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