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2进4出环网单元2座,敷设电力电缆0.61千米,环网单元基础2座,电缆井4座,电缆管道长度106米,破复沥青路面等附属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2194744元,其中暂估价:35540元,含税暂估价:38739元;其中暂列金:95882元,含税暂列金:104511元;含税暂估价、含税暂列金不下浮)。
2.4工期要求:12历天 。
2.5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3.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公示为供应商黑名单尚未解除的不得参与投标。
3.6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3.9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10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3.11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