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蒸发热水塔黑水减压缓冲罐减薄严重,需要逐系统更换12台蒸发热水塔减压缓冲罐,并对减压缓冲罐防腐保温和周围检修平台讲行拆装加固调整,投标方负责提供防腐保温材料和需要更换的螺栓、垫片等材料,更换的减压缓冲罐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准备现场施工所需的全套设备、工具(应满足现场防爆要求)以及作业现场施工所需的焊材、切割片和磨光片。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维修通知之日起,每套气化炉系统的减压缓冲罐更换工期为15天,三套气化炉系统减压缓冲罐更换总工期为45天。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减压缓冲罐更换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和电汇。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
2.2.1具备工业管道更换安装资质。
2.2.2投标方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1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以来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煤化工设备和管道更换维修的业绩)。
3.2其他人员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工艺管道安装施工的技术能力。熟悉减压缓冲的结构,能够采取合理的措施焊接更换减压缓冲罐。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23:55止(北京
,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