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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汽车维修专业建设)新能源设备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5-06-12 汽车维修   建设汽车维修   新能源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HZB2025001-1

项目名称: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汽车维修专业建设)新能源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汽车维修专业建设)新能源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96,900.00元

询价保证金: 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2900-动力测量仪器 新能源设备 1(批) 建设目标:补充汽车工程系日常教学实训设备,完成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 要求:对提供的货物满足3个工作日解决售后服务,实训教学耗材符合国家三包要求。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 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8 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6-12 至 2025-06-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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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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