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滇中新区直管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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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直管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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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
500000.00 |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择优选择1家服务机构负责滇中新区直管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情况。从城市更新角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计划编制、老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阐述项目开展的政策背景,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规划编制的总体任务、短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思路。
2.梳理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明确未来3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数量;改造剩余C级、D级危旧住房数量。确定未来3年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投资总需求,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投资的额度,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居民出资、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资金额度。
3.分析滇中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确定未来3年城中村居民实现住房改造升级数量,匹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社会资本、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资金支持本地区同类项目情况。
4.分析新区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工程,利用老旧火车站、老旧交通枢纽等公益性设施,整体推进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等改造情况,并确定未来3年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投资总需求,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投资额度,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本、银行信贷等资金额度。
5.摸排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工程(如涉及)。
6.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围绕滇中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目标任务,逐年列出三年更新改造项目表,明确拟更新改造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法人类型、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范围、投资规模、项目投融资方式、实施主体等。包括待更新改造项目总资金需求,分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地方财政性配套资金、其他各类资金等投资计划,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等。优先满足民生类、安全类项目投资需求。根据更新改造任务轻重缓急、项目建设迫切性程度,更新改造项目表中应明确项目投资支持先后顺序。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工作内容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项目实施地点:注册后查看
服务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前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
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
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书面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或下述资质的企业联合体: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
,下同)至2025年06月2
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