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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江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旺旺路(徐州街-灵秀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装备   水管   装备制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城铁站区(地块东至曙光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中惠大道、北至政和大道)。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楼(食堂)、3#(A+B+C)楼和4#(A+B)楼宿舍、15#楼(垃圾中转站)、16#楼(35KV变电站)、17#楼(快递点)等,总建筑面积约800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7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32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 12层;建筑物高度(最大):48.3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 15765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14.7米。  2.1.3 合同估算价:48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竣工日期:20211月2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南京邮电大学无锡校区(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主要单体有2#楼(食堂)、3#(A+B+C)楼和4#(A+B)楼宿舍、15#楼(垃圾中转站)、16#楼(35KV变电站)、17#楼(快递点)等,专业工程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热水)、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光伏太阳能工程、各单体泛光照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含门窗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厨房设备、室内标识标牌等,并包含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安全文明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2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06/1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6/1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3/1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2025年06月13日 15:00 至2025年06月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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