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5年流量仪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仪表   监督检测   流量仪表  
1.2项目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5年流量仪表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77.87万元

1.4最高限价:77.87万元

1.5采购需求: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流量仪表,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投标总价或设备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核心产品 质保期 溯源 最高限价/
万元
1 通讯器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无需溯源 4.72
2 阿牛巴流量计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7.58
3 超声波测厚仪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1.28
4 大流量校准外置模块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无需溯源 0.78
5 二等金属量器组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4.4
6 精密电子天平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9.82
7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7.65
8 流量计密封性试验装置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无需溯源 12.45
9 流量清洗装置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无需溯源 15
10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溯源证书 1.8
11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溯源证书 1.93
12 数字精密压力表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0.46
13 皂膜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市级及以上溯源机构 10
* 合计 77.87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日内。

1.7行业划分:工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且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