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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房屋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   融通地产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编号:gkzb202506130002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标段一: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上海区域)标段一: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上海区域)1
标段二: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浙江区域)标段二: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浙江区域)1

项目服务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位于:上海市或浙江省。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其他: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分为下列各标段:
   标段一: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上海区域);
   标段二: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集中采购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服务(增补)项目(浙江区域)。
   本项目的最小响应单位为标段。此次招标共计2个标段,投标人仅可单独参与任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对每一个完整的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无20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须具备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2025-06-14 09:00:00起至2025-06-20 17:00:00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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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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