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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柞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柞行审许发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柞水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6.00%、自筹资金94.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柞水县原体育场及周边。;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211.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燃气主管网、燃气支管网、雨水管网、雨水井、污水管网、排洪渠、热力管网、给水主管网、消防给水管网、小区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新建公厕三处、垃圾中转站、绿化种植树、绿化草坪、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装、石材路沿石、供电高压线缆、电力管廊、低压电缆、弱电直埋套管、安防系统布置等配套基础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925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85061800元);

2.4 计划工期:18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项目包含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图纸包含的土建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标段名称:柞水县城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可查询(3)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记不良记录及以上处理决定或项目经理受处理记不良记录及以上的名单;申请人近3年无骗取中标或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06-14 00:00起至2025-06-19 00:00……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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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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