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区域互联互通供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18-04-01-31931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区域互联互通供水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区域互联互通供水工程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区域互联互通供水工程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朱村街,宁西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建设内容分为3个子项:(1)福和水厂工程:水厂工程土建规模为4万m³/d,包括拆除重建生产工艺系统构筑物,新建排泥水系统,改造原综合楼,近期设备规模为2万m³/d;(2)取水泵站工程:新建取水泵站土建规模为4.4万m³/d,近期设备规模为2.2万m³/d;(3)沙宁路至广汕公路给水管完善工程:新建DN1200-DN1400给水管约13.5km。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493.45917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0356.365237万元。 | ||
招标内容 | 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19.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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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6月1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