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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感控受控科室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6 维保服务   空气净化设   空气净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5-06-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感控受控科室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度感控受控科室空气净化设施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感控受控科室空气净化设施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 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1〕2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 采〔2023〕4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感控受控科室空气净化设施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 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 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维保公司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机电安装、空调维修、洁净空调系统安装维修等相关资质;
(11)维保人员需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高空作业证),并经过净化空调系统、医院感控知识专业培训,熟知相关国家规范;
(12)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23日 ,每天 08:30:00 至 12:00:00 ,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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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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