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江达县年西雄曲(金沙江支流)娘西乡段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2025)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江达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3017.84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江达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昌都市江达县年西雄曲(金沙江支流)娘西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沿河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DN300污水收集主管和DN200污水收集支管,50m³/d污水处理站一座;播撒草籽、种植林芝云杉,修建生态护岸,土壤改良,施肥商品有机肥;教育宣传设施若干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无; 2.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1.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系统设置投资额、面积、工程用途等规模量化指标不低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二分之一或不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报名者请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