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服务内容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服务定点招标项目 |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1年 |
北京市 昌平区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年 |
说明 |
1.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30万元/年,以实际维修金额进行结算 2.预算金额包含:所有人工费、工时费、设备费、材料费、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 |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以谈判文件为基准,具体采购内容基于此但不限于此。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的未有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销售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需签署保密协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成立不少于1年;
(9)具备交通部门认定的一类(含)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10)与我部有过违约违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五、谈判文件申领
(1)申领:2025年6月1
至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