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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等7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运输   道路运输   公路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等7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367483.00

最高限价(如有): 36748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等7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等7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复测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367483.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367483.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复测工作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提供相应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6-17 14:31:15 至 2025-06-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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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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