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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障社会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车辆维修   车辆   维修保障  
1.招标人:某部

2.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维修保障社会化项目

4.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5.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合同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暂估金额(元)

1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项

400000/年

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目起一年,到期后根据服务情况,合同双方可续签1年。合同期内每半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测评,测评不通过、测评通过供应商主动放弃续签协议或测评通过军队政策不允许的,协议解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等意思表达的,应提供原件,若开具的资信证明属于电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视同响应本项要求)。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须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军内单位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军队列入投标失信的“黑名单”。

(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8)特定资质:投标人具备汽车维修一类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汽车维修一类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独立性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2025年6月1至2025年6月2(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

(2)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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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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