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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自动站运维和质控采购公告(三)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环境质量   泰州市   自动站  
项目名称:泰州市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自动站运维和质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采购包1:103.000000万元;采购包2:1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103.0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1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泰州市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自动站运维和质控(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章节)。

分包一:泰州市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自动站运维;

分包二:泰州市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自动站质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中标方需支付自2025年1月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已产生的运维和质控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建设及运维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建设及运维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07-01 09: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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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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