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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设施更新改造   基础设施   更新改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南莫镇、白甸镇等。

(2)招标范围: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圩口闸、排涝站、闸站更新拆建10座,圩堤加固400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计划开、竣工:暂定2025年07月1到2025年12月13日;工期:15历天。具体开工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

(4)合同估算价:650万元。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06月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06月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3月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无。

(10)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11)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 年06月1至 2025 年07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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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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