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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航标改造工程NHHD-SG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内河   航道   航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河航道航标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大力支撑航标智能感知,为航标养护提供科学决策分析依据,实现无锡市内河航道航标与省中心技术要求一致、路线一致,保障航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提升航标管理水平,经前期调研,开展无锡市内河航道航标升级改造,以满足省中心下发的《江苏省内河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指导意见》,统一接入省航道养护管理平台。改造对象为航标灯器使用超过3年及以上的航标。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NHHD-SG标段。

招标范围及内容:完成本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制作或采购及安装(包含基础)所必须的相关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改造、标体出新(油漆出新)、风光互补航标升级、开发航标运行管理系统模块、航标信息数据收集及配布图的编制等工作。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5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竣(交)工验收后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航标工程或航道工程标志标牌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3)项目经理: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20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承担过航标工程或航道工程标志标牌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②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以承诺书的形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附件)。

(4)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公布(施工)”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3月-2025年5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为2025年6月23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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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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