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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路灯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路灯   中铁二十三局   一体化建设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路灯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23

1.招标条件

新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路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境内,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金额10.5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上饶市广信集团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七期)项目位于广信区皂头镇,占地27590平方米建筑面积44311平方米;上饶市广信区东升北路跨河桥工程项目位于广信区旭日街道东升路北延伸至时光公园,占地5682.23平方米;广信区皂头镇美丽集镇建设项目位于广信区皂头镇,皂头镇强弱电、雨水、交通、外立面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广信区水稻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信区华坛山镇,占地616.5亩;云溪康养度假区项目位于皂头镇云谷田园内,占地58717平方米,建筑面积71478.94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物资招标明细一览表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3-SRXM-2025-WZZB01

   

包件号:LD-01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技术要求

交货状态及条件

 

标书费(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交货

 

交货状态

条件

 

1

LD-01

软件数据管理平台

 

2

具体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1000

2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期结束

 

单臂路灯

H:10m,100W单臂路灯,LED光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色温为3500~4000K,使用寿命>50000小时

15

 

路灯

H:9m,120W单臂路灯,LED光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721

 

智慧屏

LED显示屏,显示尺寸为1120*50mm,户外防水P65;工作温度:-20℃~85℃

304

 

备注:1.此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最后按实际需要供货为准;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实际供货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以买方发货订单的为准。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诉讼,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3路灯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4.3.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3.2 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3.3 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提供2021年1月至开标当日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CMA或CNAS 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

4.3.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至少一份);如投标人公司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3.5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3.6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 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3.8 其他: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9 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6-20 8:00至2025-6-25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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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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