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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冯沟景观桥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9 景观   改造工程总承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十冯沟景观桥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290万元

采购需求:项目位于宿州市高新区人民路至灵璧路段跨越十冯沟,建设长度约60米,桥面宽度20米,包含桥面铺装、护栏(波形钢护栏或混凝土护栏)、排水系统(泄水管+集水井)、桥体亮化及交通标线,造价约为29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9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桥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6月1至2025年7月3日,每天8:00至12:00,2:00至5: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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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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