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水上安全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上安全技术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原有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尾留工程,包括相关桩基、上部结构、轨道、系船柱、橡胶护舷、护栏等附属构件。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水上安全技术服务,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障工程期间所涉水域过往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航行安全,以实际服务规格和数量为准。
2.2.2交付: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工(具体
以实际为准)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
2.2.4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2.2.5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结算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工程量的部分,并按100%进度款比例支付乙方。所有费用待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支付款项后支付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供应商门户注册的服务单位。
3.3 技术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水上安全服务的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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