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项目地点:昭通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56.5万元(不含税),最终按照实际维护次数据实结算;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项目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6月2
至2025年6月2
,每天
8:30时至12:00时,
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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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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