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8,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检测)或建设工程房屋鉴定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检测)扫描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即可);;(2)供应商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即可);(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不响应此项内容)
①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2家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投标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分别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2
至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7月0
14时30分00秒(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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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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