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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常规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业务用车租赁   业务用车   租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5GZ04ZC14

项目名称:2025-202常规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佛山、肇庆、深圳及粤西地区业务用车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广州、佛山、肇庆、深圳及粤西地区业务用车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5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包2(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粤北、粤东及省外地区业务用车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粤北、粤东及省外地区业务用车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5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佛山、肇庆、深圳及粤西地区业务用车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粤北、粤东及省外地区业务用车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佛山、肇庆、深圳及粤西地区业务用车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粤北、粤东及省外地区业务用车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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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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