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越南永昂二期燃煤电厂海工工程项目提梁机、门机和履带吊退运清关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越南永昂二期燃煤电厂海工工程项目现需从越南永昂港退运1台提梁机、2台门机和1台履带吊回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越南永昂燃煤电厂二期取排水工程项目位于越南河静省奇英镇基来公社海防村。项目所在地位于河静市以南约60公里,1A国道以东9公里的Vung Ang经济区。Vung Ang II火电厂项目紧邻南部运行的Vung Ang I火电厂。本工程包含一条取水箱涵和两条排水箱涵,二期取水箱涵长度为1156.4m,一期排水箱涵长度为2053.4m,二期排水箱涵长度为2117.1m。箱涵陆域部分采用现浇施工,海域部分采用预制箱涵安装方式进行。其中海域部分二期取水箱涵为k0+178.13~k1+156.4m,一期排水箱涵为k0+328.88~k2+053.4m,二期排水箱涵为k0+399.95~k2+117.1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运输能力要求:具有成套大型设备物资出口报关、编制出口单证和国际运输的经验,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运输服务业绩的单位优先。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资质能力要求:报价人需具有从事国际运输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运输车辆及堆场、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PMS/)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