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本企业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国家审计机关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20连续六个月的企业纳税和养老金缴纳证明,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须具备提供相应人员的能力,能够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要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力资源(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6月23日10:00至2025年6月316: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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