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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海实验学校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实验学校   光伏项目   常州市  
2.项目名称:常州市河海实验学校光伏项目

3.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总限价1595192.50 元。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kwp)

单价最高限价

合价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含5年运维费用)(元)

每瓦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设计(元/wp)

含税运维费用
(元/wp/1年)

固定含税价(含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
(元)

含税5年运维费(元)

常州市河海实验学校光伏项目

580.07kWp

2.55

0.04

1479178.5

116014.00

1595192.50

项目总限价

1595192.50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系统和配套勘察、项目发改备案、设计、接入系统;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根据建筑屋顶情况新建运维钢爬梯)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5年运维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采购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前完成并网发电;并网验收合格后5年运维服务。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发包人要求及所有附件内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2.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2.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资质。

2.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6 月23日至2025年6月317: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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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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