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永定河卢梁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零星材料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房山区
建设规模:右堤18+610~32+166、左堤19+555~29+560 及两堤之间相关建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工程(左堤加固加高10km,右堤加固加高13.56km),防汛道路新建及改建,同步建设植物防护、防汛抢险道路及设施、电气、地下管线改移保护等。
计划工期:73历天。
开工日期:203月2
,计划完工日期:202
3月1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范围。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在中层级为河海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建筑材料销售的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标相关标准质量要求,同时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建筑材料销售供应业绩,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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